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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謝亮輝 張廣軍 聽聞時任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何靖被雙規後,廣州花都區人社局前副局長邵演峰主動到紀檢監察部門投案自首。曾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邵演峰與何靖共同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民警經商提供便利,收受好處費320萬元。昨日,邵演峰受賄案在惠州市中院公開審理,將擇日宣判。公訴方認為,邵演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正副局長同收下屬好處費
  邵演峰1974年開始參加工作,2001年調任花都區人社局副局長前,曾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邵演峰的官路與何靖有密切聯繫。1993年至1999年,何靖時任花都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和局長,2000年才調往增城市任職。
  據公訴人指控,1996年到1998年期間,時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邵演峰是該局下屬華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而該公司實際操作人則為其下屬民警麥某堅。麥某堅為求得邵演峰關照,為以後升遷及公司發展謀求便利,先後多次給邵演峰好處費共60萬元。邵演峰也利用權力為該公司經營提供幫助。
  麥某堅甚至利用上司關照,與港商合股成立華強海綿製品有限公司,進行走私活動。該公司曾有批海綿被花都海關扣押,麥某堅找到邵演峰出面協調,獲得從輕處理。其間邵演峰則帶著麥某認識花都海關等部門領導,從中得到關照。
  1999年,麥某堅向時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局長何靖,及時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邵演峰建議入股金華酒店,並由其本人出資200萬元,占公司20%股份。麥某堅與邵演峰及何靖約定,賺錢後,每年分紅由三人平分,邵演峰表示同意。
  2001年,邵演峰調任花都區人社局副局長。雖然邵演峰在庭審時稱其後自己並未為金華公司提供任何幫助,但2003至2008年期間,麥某堅依然據之前約定,把金華酒店的900多萬分紅拿出由三人分取,邵演峰分得260萬元。
  而在何靖受賄案中,其最大一筆受賄款正是來自麥某堅。1996至2008年間,何靖收受麥某堅“分紅”和“感謝費”等共計人民幣320萬元、港幣4萬元。
  自首後坦白受賄事實
  2012年9月14日,聽聞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被雙規,邵演峰主動到廣州紀檢監察部門投案自首,坦白了與何靖搭檔期間受賄的事實。2013年6月28日,廣東省高院將此案指定惠州市中院以第一審程序審理。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院宣判,何靖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昨日惠州邵演峰受賄案庭審現場,邵演峰對公訴人員的指控均未提出異議,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且在工作期間多次受到嘉獎,榮獲個人三等功3次,予以輕判。他提到家庭時,更一度哽咽。
  惠州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1974年
  開始參加工作
  1996-1998年
  任花都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何靖於1993- 1999年任花都公安局黨委書記和局長,是其上司)
  多次收受下屬民警麥某堅好處費共60萬元
  2001年
  調任花都區人社局副局長
  2003至2008年間
  收受前下屬麥某堅給的“分紅”260萬元  (原標題:前上司何靖出事後他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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